乐瑞资产“宪法宣传周”活动发表时间:2022-12-09 14:13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及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瑞资产”)特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宪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l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l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l 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l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深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40年征程,40年辉煌。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来的历程,特别是新时代10年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三、了解私募基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了解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投资者规避“伪私募”等金融诈骗陷阱,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在投资活动中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l 《基金法》 在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立法体系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金法》处于“法律”地位,是目前私募领域内的最高层级法规,于2012年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宣传推介、基金托管及合同必备条款、禁止性规定等一一作出明确。 l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是目前私募基金领域参照使用较多的一部法规,根据《基金法》的授权,由证监会制定,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均纳入监管范围,确定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l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于2021年1月8日正式发布,在私募行业引发热议,是证监会第一次发布的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此类规定,更加全面预定了地规范了私募基金业务,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禁止性业务、关联关系、募集推介、集团化经营、股债投资比例、合格投资者、投资运作等。 l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的专项规章,由证监会制定,私募管理人适用。其中以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为基础,确保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详细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分别适用不同的适当性要求。 l 自律规则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一直以自律管理为主,主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该部分虽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但协会发布的一系列自律规则构成了目前私募基金领域主要的监管要求,是私募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协会发布的主要自律规则有(仅列举部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