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乐瑞宏观配置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通知
我司作为“乐瑞宏观配置基金”的管理人,拟将《乐瑞宏观配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五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中“(二)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调整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相关条款请投资者自行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有异议或疑问请在此通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8421 8862。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最低申购金额变更将自2014年6月23日起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