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乐瑞强债5号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通知发表时间:2014-08-20 14:26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乐瑞强债5号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通知 我司作为“乐瑞强债5号基金”的管理人,拟将《乐瑞强债5号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七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低于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调整为: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低于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有异议或疑问请在此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8421 8862。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最低申购金额变更将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