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乐瑞强债5号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发表时间:2015-03-12 15:25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乐瑞强债5号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乐瑞强债5号基金基金合同》,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乐瑞强债5号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乐瑞强债5号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乐瑞强债5号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原条款: (四)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的申购: 2)、投资者初次申购基金时,需签署基金合同,并在不晚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购申请书》(附件1)及其他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加申购基金时,需在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购申请书》(附件1)及其他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 2、基金的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需在不晚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书》(附件2)及其他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 现条款: (四)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的申购: 2)、投资者初次申购基金时,需签署基金合同,并在不晚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加申购基金时,需在开放日前3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 2、基金的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需在不晚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料。 序号2 十、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四)投资范围: 3、权益类资产:股票、新股申购、股票基金、指数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融资融券等; 4、金融衍生品资产: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 现条款: (四)投资范围: 3、权益类资产:股票、新股申购、股票基金、指数基金、ETF基金、LOF基金、融资融券等; 4、金融衍生品资产: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 5、其他资产:混合基金(含:灵活配置基金)、保本基金等。 序号3 十、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五)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总值) (2)权益类资产:0-20%; (3)金融衍生品资产:0-5%(以占用的保证金为基础测算)。 现条款: 1、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总值) (2)权益类资产:0-30%; (3)金融衍生品资产:0-5%(以占用的保证金为基础测算); (4)其他资产:0-50%。 序号4 十四、越权交易 原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如下: (2)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总值):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0-100%;权益类资产:0-20%;金融衍生品资产:0-5%(以占用的保证金为基础测算); 现条款: 1)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总值):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0-100%;权益类资产:0-30%;金融衍生品资产:0-5%(以占用的保证金为基础测算);其他资产:0-50%。 序号5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原条款: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红利再投资是将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如选择红利再投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需于不晚于基金管理人分红方案约定的时间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红利再投资申请书》(见附件3)。 现条款: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红利再投资是将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如选择红利再投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需于不晚于基金管理人分红方案约定的时间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红利再投资申请书》(见附件1)。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有异议或疑问请在此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8421 8862。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本次合同条款变更将自2015年3月20日起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